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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伊盾门窗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门窗百科 » 阳光房增建需向开发商报备
2016年2月,常州市钟楼区城管执法大队向玫瑰苑业主屈军家送达了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通知书称屈军家在楼顶搭25.55平方米建筑物,让屈军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逾期不提供将依法查处。这个建筑物就是平常所说的阳光房,尽管大部分阳光房由玻璃以及铝合金构成,但由于该阳光房没有手续,且受邻居多次投诉,因此城管部门认定该阳光房为违建。

阳光房新闻图


违建,即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阳光房在内,不能占用已规划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要按批租你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不能成为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由此可以认为,阳光房的增建,一定要在开发商预留的阳光房空间里进行增建。而且不能占用公共空间,一旦被其他业主投诉,后果比较严重。所以,在增建阳光房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几个事情。如果阳光房是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一个整体,那么城管部门在查处其是否有合法手续时主体应该是开发商,不应是业主。业主将屋顶抬高,并遭其他业主投诉,城管应当前去调查,但必须依法核实清楚其抬高部分究竟属于违建还是装修,若是违建,那么业主违法,若是装修,业主可能不涉及违法。因开发商违建而导致业主损失的,业主可向开发商追偿。